|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本项目于2025年1月20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预算金额为6750000元,2月1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当事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6660000元,后当事人与采购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于2月26日发布了合同公告。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伪造的“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证明》,作为拟派项目组成员王某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当事人已与采购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解除了政府采购合同,并就实际履行期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费用进行了结算,结算金额为185000元。经杭州华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当事人在本项目中所得为5945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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