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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山东昌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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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02572882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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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
山东省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窦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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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山东昌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泰安市高新区晶优光伏供电专线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与山东新都电气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均由一人制作,且存在上传相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情形,构成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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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即:37040元;3、没收违法所得43452.20元。合计罚没款:8049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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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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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
2026-02-1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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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日期: |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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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截止日期: |
202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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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单位: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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