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企业名称: 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1550859418A
企业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咸丰县第一中学学生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2826202501000522)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1.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咸丰县第一中学学生桌椅采购”(项目编号:422826202501000522)的中标结果无效; 2.对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26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300元; 3.将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及《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74项规定的违法程度“轻微”的违法情节的处罚标准。
公布日期: 2026-02-27 11:13
处罚日期: 2026-02-24
公布截止日期: 2027-02-24
执法单位: 咸丰县财政局
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