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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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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228MA01JHFT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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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
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46号文锦大厦北楼二层220室—947(不老屯镇集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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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SP2417998、No.SP2418003)经出具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确认为伪造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与事实不符,系虚假材料。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经审核,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陈述申辩意见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本机关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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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一、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950元(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190000元*5‰=10950元);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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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修改)》(闽财规〔2024〕46号)(政府采购类)序号4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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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
2026-02-2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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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日期: |
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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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截止日期: |
202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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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单位: |
南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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