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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广州市常之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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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634009669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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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贤堂路16号B1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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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广州市常之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韶关市武江区)(二次)(项目编号:GDXY-GZ-2024J118)”的采购活动中,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以项目前期未做详细的市场调查和评估,导致本项目部分产品不能在投标文件承诺交货期按时交付为由,放弃中标资格,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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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1.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伍拾伍元整(¥21555.00)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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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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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
2026-03-0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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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日期: |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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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截止日期: |
202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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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单位: |
韶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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