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督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2015年12月11日 09:0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以此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到实处。

  安徽省财政厅明确,此次检查重点针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2014年至2015年前三季度贯彻落实文件情况,此举旨在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转发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到实处,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检查工作安排,此次检查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集中采购机构填写《安徽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查自纠检查表》,检查内容涉及招标、谈判、询价文件,投标文件,部门预算以及财政部门落实情况。其中,招标、谈判、询价文件方面重点检查“采购预算不满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暂不包括电梯、车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应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工程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等政策的执行是否到位。投标文件方面重点检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方面重点检查“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是否严格落实。财政部门落实情况方面重点检查“2014年至2015年前三季度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型企业的比例”和“2014年至2015年前三季度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小微型企业的比例”。

  此外,安徽省财政厅还要求各地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析本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存在的差距及具体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厘清采购人、财政部门及集采机构责任,建立奖惩考核机制。

  在重点抽查阶段,安徽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选择部分市县开展重点抽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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