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细化政采扶持监狱企业政策

2014年12月19日 09: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自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有关单位应预留本部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工作服、学生小黄帽、道路隔离护栏等产品。

  北京市财政局、司法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作出上述规定。《通知》提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统筹。

  《通知》要求,各单位采购制服、工作服等服装类产品,防撞护栏等金属护栏类产品,以及金属办公家具等办公家具类产品时,应预留本部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在监狱企业满足教科书印制资质及印刷要求的情况下,应确定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此外,还应加大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消防设备等产品的采购力度。北京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今年6月,财政部、司法部下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并在制服、印刷等采购项目中获得预留份额。此后,各地积极研究具体措施,以确保该项政策更好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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