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19日 09: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这一全省统一执行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目录保持了广东省集采目录一贯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分类明确,充分发挥了采购目录对促进电子化交易和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引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目录严格按照《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对应品目列出。《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新目录中,除广东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规范清晰,易于操作。尤其是规范的品目编码更方便电子化采购,响应了广东省财政厅提出的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同时,新目录分类明确。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两大类,清晰明了,既照顾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普遍性,又考虑到部门集中采购对项目的特殊性要求。
更值得关注的是,记者在新目录中看到,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分的服务类中,新增了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我们为了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新增维修保养类服务购买品目,将产品购买与服务管理购买有机结合,通过前期购置与后期维护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提高采购效益。”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新目录要求,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对于采购执行规定,新目录也从以下七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应结合实际采购需求,按照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编制为可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二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三是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原则上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具体适用范围、采购起点金额标准等由省财政厅另行发文。四是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起点金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五是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六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七是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涉密采购项目应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新目录指出,全省原则上统一按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各地级以上市也可结合实际,按照《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对目录适用范围、采购起点金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此外,广东省财政厅还宣布《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3号)同时废止。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不一致的,以新目录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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