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0日 09:3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河南省近日下发《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内部运行规程》,将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调整、执行以及督促工作的部门、职责、流程等予以明确,以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运行规程》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形成了纵向体系。其中,预算处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政府采购预算,以及经人大批准后批复给预算单位;综合处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事项以及监督指导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会同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审核采购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方式,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国库处、国库支付局则负责审核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运行规程》还将采购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规程进行了细化。今后,审核采购预算要经历“三审核”和“一沟通、反馈”的过程,即:部门预算管理处认真审核分管部门预算中的采购预算,预算管理处审核汇总后交由采购处审核。采购处与预算单位沟通确定采购预算后反馈预算处和部门预算管理处。
同时,《运行规程》还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后续督促工作。部门预算管理处在下达资金文件时,应督促指导预算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并将资金文件抄送采购处。在执行阶段,还应督促预算单位保持政府采购预算均衡执行。凡纳入年初采购预算的项目,督促预算单位6月30日前全部细化具体内容,明确执行时间,超过9月30日未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采购预算,原则上要全部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下达预算指标时,要督促预算单位在指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政府采购程序。11月底之后,部门预算管理处原则上不再受理采购预算追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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