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6日 09: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今年改革与发展的步子迈得更大更实。继今年7月出台“升级版”的《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后,江西省将在继续学习贯彻落实好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完善采购监管体制、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逐一理顺采购问题等。这是记者从江西省近日召开的2016年江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近年来,江西省政府采购围绕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创新动作频出:强化监督,开展了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查收政府采购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出台了《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强化预算管理和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创新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评估机构的模式,破解了协议供货价格高问题;转变监管方式,简政放权,将过去需要财政审批的诸多事项下方到采购人等。
要保持好亮眼的成绩,完善采购监管体制尤为重要。会议指出,下一步,江西省要注重放管结合,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性审核流程,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法规上没有规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法规上规定要审批的也要简化审批程序,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尽可能简化申报要求。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的“管采分离”工作,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必须是独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不能设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要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情况进行梳理,存在与法律与文件精神相抵触的,要积极与政府沟通,及时整改到位。
在加强制度建设过程中,江西还把目光聚焦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上。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省财政厅已拟定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并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二是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三是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
“政府作为国内市场最大的消费者,它所采购的数量、品种以及投向的行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江西省财政厅表示,面对新常态下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江西省将进一步研究政府采购层面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增强针对性,精准发力,定向调控。会议指出,监管部门要督促采购单位严格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要进一步丰富政策支持手段。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加大采购需求标准、非招标采购方式等政策手段的应用。
支持经济发展要落到实处,要有创新。江西将着力降低采购价格,尝试批量集中采购与“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去年省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正式实行第三方价格监测与批量集中采购改革,成效明显,切实降低了协议采购成交价。当前,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是突破政府采购困境的重要方各地可探索稳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
保持好成绩需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会议还特别指出,部分地区的“管采分离”的监管原则仍未理顺。部分地方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收取费用,甚至还行使监管部门的职能。下一步,江西省将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精神,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技术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场所、评审专家等资源整合,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努力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
此外,江西省对采购工作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视。会议强调,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培训,消除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诸多不理解,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会上还特别指出了中介代理人员素质与采购专业化要求不相适应问题,并通报,江西省从2016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对全省中介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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