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14日 08:38 来源:辽宁专员办 | 【打印】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核是专员办进行财政预算监管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深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辽宁专员办采取“四加四减”措施,努力打通转移支付资金审核工作“最后一公里”。
加强沟通协调,减少认知分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素复杂等特点。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将中央的政策准确的传达给地方,同时将地方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反馈给中央,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对于重点监管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一方面积极联系有关司局,充分领会政策精神,全面建立监管流程,着重把握审核要点,严格遵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主动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传达有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并要求其定期将资金的分配依据、分配结果、支出进度、使用情况报送专员办备查,以达到上下互通互联、全面统筹推进的局面。
加强现场审核,减少监管盲区。现场审核是掌握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方法。要充分认识现场审核重要性,着力扩大现场审核覆盖面,建立全面涵盖和重点审核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审核中重点核实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着重分析申报依据是否充分,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申请范围是否合理,分配过程是否透明。通过实地考察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了解资金支出方向,更好的把握资金支出结构,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合理化、透明化、公开化。同时关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调研和检查。
加强过程管理,减少执行漏洞。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进行全程监控是保证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成效,应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安排是否符合政策方向、预算下达时间是否合规、因素选择是否合理、共同支出责任中地方承担部分是否落实等进行审核,对支出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挤占挪用、有无结转结余资金、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等进行监控,对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资金,或者不安规定分配使用资金的,及时向相关司局报告,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确保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过程安全、合规、有效。
加强绩效评价,减少安全隐患。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专员办对绩效评价应全程参与。预算编制阶段,对资金的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形成相应审核意见报有关司局。预算执行阶段开展绩效监控,发现预算执行可能偏离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时,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送地方财政部门,并将有关情况报部门司和预算司备案。预算执行结束后,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形成相应的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司局,并对相应后续政策的完善和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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