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05日 09:5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1.营业场所(6分)
1)开标评标场所面积达100 m2 以上的,得1分。
2)配备政府采购电子监控设施设备的,得1-2分。
3)政府采购资料保存整齐完整的,得1分;有专门资料档案室的,得2-3分。
2.内部管理(5分)
1)制定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廉洁纪律、质疑处理、人员培训、考核奖惩、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的,得5分;缺1项制度扣2分。
3.队伍建设(10分)
1)取得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人数甲级机构30人以上、乙级机构10人以上的,得10分;甲级机构21-29人、乙级机构7-9人的,得6分;甲级机构10-20人、乙级机构4-6人的,得4分;甲级机构9人以下、乙级机构3人以下,不得分。
4.制度执行(6分)
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每次扣6分;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每次扣3分;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分包方案)组织招标采购的,每次扣3分。
5.采购文件(6分)
1)按照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的合规性、规范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价,得1-3分。
2)采购文件售价明显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
6.信息公告(6分)
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按照规定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和更正公告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每次扣3分。
7.专家使用(15分)
使用省评审专家库被锁定的,从第4次开始,每次扣5分;没有专家告知录音和相关记录的,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人数和比例的,选择性方式确定使用评审专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同类多包政府采购项目同一天评标使用同一评标委员会未经财政部门同意的,每次扣5分。
8.采购业绩(20分)
1)完成政府采购项目5-20个,得2分;21-50个,得4分;51-100个,得6分;101-150个,得8分;151个以上,得10分。
2)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额5000万元以下,得2分;5000万-1.5亿元以下,得4分;1.5亿-3亿元以下,得6分;3亿-5亿元以下,得8分;5亿元以上(含5亿),得10分;无政府采购业绩的,不得分。
9.采购效率(6分)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30日以上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每次扣3分。
10.持证上岗(6分)
组织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持证上岗人员少于3人,其他采购方式少于2人的,每次扣3分;代理机构无故扣押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每次扣3分。
11.质疑投诉(6分)
考核年度内供应商对代理机构有效投诉1次的,代理机构被举报后经查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12.信息报送(4分)
未按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内容和时间报送信息的,每次扣2分。
13.廉洁自律(4分)
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被实名举报在执业过程中有受贿行为或在承揽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行贿行为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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