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把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三关推进诚信建设

2012年03月19日 09:15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 【打印

  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上海市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试行)》3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必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程序。

  曾经长期从事该制度推进工作的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预防科原科长李国仕告诉记者:“此项制度2011年元旦在闸北区推行后,对社会诚信建设起了很大作用,相信全市推广效果将更明显。”

  2010年7月,闸北区检察院办理了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管理科原科长洪某受贿案。洪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货商好处费人民币5万余元。据统计,该区检察院在2010年之前三年,共查处政府采购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19.7%和19.4%;而同期受理的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举报也在增加。

  他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提出了在区政府采购中试行诚信证明制度的建议,并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这项制度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2011年1月1日起,闸北区政府采购中试行诚信证明制度,规定以检察机关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系统为依托,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具备三年以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之诚信证明。通过该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半年的时间他们就对149家供应商、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进行了查询,并查出一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该院及时向招标方跟踪回访并提出了预警建议。

  政府采购诚信证明制度引起了上海市检察院高度关注,被写入提交市委的《2010年本市职务犯罪基本情况和预防建议》,建议通过下发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程序规定为上海市政府财政投入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必经程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批示要求,转发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对建议应责成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措施。与此同时,作为上海市政协委员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培龙、余啸波、许佩琴还向市政协提交了《关于扩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应用范围的提案》。经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的积极推进,2011年12月经市纪委、市建交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机管局等部门多次研究,《实施办法》终于在全市推开。

  闸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军介绍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离不开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的建设。早在2004年,同闸北区检察院一样,上海各级检察机关就开始了这项基础工作,2006年元旦,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实现了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联网,向全市开放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9年,上海市检察院与华东六省检察机关共建了华东六省一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共享平台。2012年2月与全国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联网。

  上海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利用这一查询系统,参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上海宝华国际招标公司是宝钢集团专业开展招标业务的子公司,宝山区检察院积极为该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自去年4月至今年2月,已受理查询1092家,有20家投标人被澄清信息参与投标,有4家被拒绝参与投标,有1家改头换面的行贿单位被长期禁入。2011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284次,对查询中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置6次。

  上海市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处长高永昌告诉记者,上海检察机关已不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增加了计算机自动比对、集中查询功能和优化查询程序等,并将查询结果在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减少了供应商、建设工程企业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的负担,也杜绝利用查询系统代理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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