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行新一期集采目录

2016年01月20日 08: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上海市自1月1日起实行《上海市201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其中规定,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200万元。

  新目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新目录明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招标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目录还要求,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带“★”的项目(通用类信息产品、客车、乘用车),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实行协议采购网上供货,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通过议价、反拍、团购方式竞价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带“▲”的项目(纸张耗材、软件),实行定点采购,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直购。在采购带“★”、“▲”的项目时,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