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6家税收违法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政采

2015年12月04日 09: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近日,厦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经信局将2015年公布的6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信息推送到了信用厦门网站。根据《关于对我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对2015年公布的6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 6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自违法记录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具备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据悉,这6家企业为: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同安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恒丰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一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市财政局要求各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时,对其予以甄别,并注意运用信用厦门网站排查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2015年5月,厦门市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文明办、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土房产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8家单位对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曝光力度、加强税收监管、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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