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2日 09:5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打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多举措加强国库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有限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完善资金调度机制。进一步明确资金支付时间及程序,并建立预算执行定期通报和按月反馈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大额专项资金拨付报备制度的通知》,建立大额专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拨款预告知机制。同时主动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协调,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是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明确财政资金出借条件、出借范围、借款期限、审批权限,严格新增单位借款的审批。制定《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规程》,规范债权债务管理。
三是实现资金统一调度、统筹使用。严格控制财政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减少财政专户拨付资金数额,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金额。制定《自治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办法》、社保基金、涉外处、中亚处资金保值增值操作等办法。同时将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范围,把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达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实现“两个所有,两个直达”。
四是明确财政资金划转范围。严控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数额,明确特殊事项资金划转流程。拨付财政专户资金,要依据齐全,程序规范,符合政策规定,减少单位和专户的沉淀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列支范围。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权责发生制列支范围资金,不得随意扩大,将所有单位和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作和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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