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工商联组织学习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2014年08月20日 10:46 来源:新罗区工商联 | 打印

  8月14日,新罗区工商联发出通知,要求基层商会组织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通知要求各基层商会在组织会员学习文件之外,针对文件中关于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认真对照商会自身建设,查找不足,制定方案,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做好充分的准备。

  福建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十二五”时期,各地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制度机制。2014年要在社会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学前教育、公共体育服务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2015年覆盖到每一个事业类型。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意见》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等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坚持费随事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育承接主体并重,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

  《意见》明确,购买内容具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一般性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等社会管理性服务;科研、行业规划、行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研究等技术服务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专业技术审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绩效评价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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