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 10: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江苏省财政厅近期下发通知,要求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项目应在2014年基础上实现范围明显拓展,项目明显增加,金额明显增长。原则上项目增长幅度应不低于1/3,金额增长幅度不低于1/2。
通知对重点项目内容作出细化规定,要求2015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全面编报。省财政厅将对通用项目、重点领域、延续项目等进行重点管理。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关规划、课题、会展等服务项目,应全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重点管理项目范围。重点推进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和环境治理等服务项目。
通知明确,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的要求,财政厅支出业务处室不予审批,集中采购机构不予采购,国库支付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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