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2014年08月29日 13: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打印

  近年来,乌海市以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核心,健全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重大项目财务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及绩效考核机制,积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效果。表现出购买服务范围较广、资金量较大、操作公开透明规范、资金管理规范、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普遍认可的特点,有力推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公共财政建设和社会服务业的发展壮大,改善了公共服务,保障了民生。

  一、购买服务领域较广

  2013年,乌海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养护、城市亮化、城市公交、航线开发、城市形象宣传等30余项。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化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村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数十个领域。

  二、购买服务资金量较大

  2013年,政府采购规模达25.29亿元,节约资金2.71亿元,资金节约率9.68%。

  三、购买服务公开公平透明

  一是购买服务计划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购买主体即需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连同货物、工程采购计划,形成完整的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部门预算。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部门预算之中。

  三是购买服务过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实行政府采购。2013年全市本级预算安排独立核算单位206个,已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四是购买服务认真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乌海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规定,凡属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五是购买服务拨付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按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和合同约定,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直接打入承接主体帐户。

  六是购买服务的资金使用纳入重大项目财务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乌海市重大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乌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和财务收支活动由市重大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其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定期进行监督,对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以及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支出进行事中和事后绩效评价,以此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要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探索制订乌海市2014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并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试行。

  二要吸取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细化和充实完善购买服务项目预决算评审、合同合约签订与执行兑现、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考核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整体部署,积极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和事业单位改革。该放的权放,该撤的单位撤,该减的人减。将社会力量能够提供好的服务全部改变为向社会力量购买,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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