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操作指引

2014年11月21日 15:31 来源:珠海特区报 | 【打印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珠海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操作指引》11月7日出台,该《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珠海市政府购买服务更透明、更公正、更规范。据悉,这是珠海市历年来出台的首个规范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操作指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指引》规范了管理程序,从明年1月1日起,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应当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实施,包括项目编审、项目公示、、组织实施、过程监控、资金支付、绩效评估等内容。《指引》明确指出,购买服务单位应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前15天,在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挂网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同时按照公开公正、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

  《指引》还健全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购买服务单位可以构建绩效评估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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