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用好PPP项目模式须规避法律风险

2016年11月15日 10:25 来源:衡阳日报打印

  随着各个领域建设力度的加大,PPP项目操作模式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但是PPP项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相关政府部门又该如何防范?11月10日,衡阳市政府法制办特别邀请来自北京的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部分政府资源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双方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当天受邀讲座的法律专家是来自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敬慧,她同时也是住建部的法律顾问、财政部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专家。谭敬慧通过自己参与的多个PPP项目,对这种项目模式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深入剖析,明确政策界定,特别是从项目可行性、项目融资、前期工作及政府配套支持、项目风险分配等方面要规范操作,规避政府债务风险。

  谭敬慧说,PPP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建设,可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活力,推动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优公共服务。但是,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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