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挺进PPP市场 莫忘戴上“紧箍咒”

2017年05月11日 15:49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打印

  策划人语 

  继5月4日发布《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后,5月5日,中国保监会又印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投资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本期《保险周刊》特别策划了一组报道,对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的有效路径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5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提供有效路径,正式打开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的巨大空间。然而,如何实现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的安全、稳定、持续发展落地是当前保险行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防风险是首要工作 

  在经济筑底、企业违约率提升的宏观背景下,防控风险是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的首要工作。

  在积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的同时,《通知》也着重加强风险管控、防范投资风险,明确对PPP项目、主要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的监管要求,强化投资计划管理,建立外部专家风险评估机制和监管联动机制。

  《通知》规定,投资计划投资的PPP项目,除满足《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属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PPP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或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承担项目建设或运营管理责任的主要社会资本方为行业龙头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最近两年在境内市场公开发行过债券;PPP项目合同的签约政府方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所处区域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良好,政府负债水平较低;建立了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预期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社会效益良好。

  同时,投资计划应当经专业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认定投资的PPP项目运作程序合规,合同规范有效;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可以覆盖投资计划的投资本金和合理收益,并设定明确可行、合法合规的退出机制;投资协议明确约定,在投资计划存续期间主要社会资本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须取得投资计划受托人书面同意。

  此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担任投资计划受托人,应当具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或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综合评估投资风险和收益,加强风险管控和投后管理,确保投资计划合法合规,维护保险资金安全。

  依法合规“做真PPP” 

  谈及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投部总经理赵晖对记者表示,首先要依法合规,“做真PPP”。从领域适用、主体合法、期限符合、论证充分、风险分配合理等维度严把“合规”关。在概念上、源头上要依法合规,拒绝“伪PPP”或者“带病的PPP”。优选入财政部或者发改委PPP项目库的项目,特别是入示范库的项目。

  然后要根据自身特点,找准细分领域定位。赵晖建议,根据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收益适中的特点,在项目回报机制上,重点关注嵌入“政府支付责任”的“政府付费”或者“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类型;在行业上,重点关注重大工程类,特别是轨道交通、公路桥梁等领域以及重大公共服务类,特别是医疗、养生等领域。但不同种类保险资金的特点又有所不同,比如寿险资金相对期限较长,成本较低,而财险资金则相对期限较短,成本适中,因此应选择符合自身资金特点的细分项目。

  最后要关注合理回报。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是做出PPP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核心问题之一。赵晖认为,在实践中,不同回报机制、不同行业领域的PPP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也有所不同,保险资金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PPP项目。需强调的是,PPP项目对于创新驱动、延伸主业具有显著效果,应结合对当地产、寿险的拉动作用考量综合收益。

  产业基金为实现路径 

  现阶段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的主要模式为参股PPP项目公司、为PPP项目提供债权性资金、通过产业基金参与PPP项目。

  “产业基金因其自身内在商业逻辑,比较适合作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的实现路径。”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产业基金模式有助于采用结构化安排缓释PPP项目风险,对接一揽子项目以提高投资效率,绑定PPP项目中的核心交易对手,满足项目投标阶段的时效性要求,配合交易对手实现合理的信息披露。

  为更好匹配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的内在要求,赵威建议,在法律架构上首选有限合伙,可以避免所得税双重征税,有效区分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的不同财产,对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较为复杂的设计以平衡保险资金风险收益偏好。在风险分担上倾向附带追索,通过股东方的优质信用背书来保证投资收益。在参与深度上争取主动管理,最好以基金发起人及基金管理人的身份专门设立PPP保险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获得管理费收入,主导PPP基金有助于深入了解项目风险,还更加符合保监会相关规定。在发展路线上倾向于走专业化道路,为有效识别长期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保险资金本身需要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在项目专业化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则有待补齐;由于进入实质性运营维护阶段的项目极其有限,行业经验也有待积累;还可深度挖掘在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相关经验,发挥规模优势,建设专业化PPP操作团队。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利好

  ●拓宽投资渠道 明确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形式,向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

  ●创新投资方式 除债权、股权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股债结合等创新方式,满足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

  ●完善监管标准 取消对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PPP项目公司的主体资质、信用增级等方面的硬性要求,交给市场主体自主把握;

  ●建立绿色通道 优先鼓励符合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脱贫攻坚和河北雄安新区等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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