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11日 12: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问题1: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规则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现行政府采购范围窄、规模小,导致市场覆盖面较小。政府采购潜在范围非常宽泛,我国政府采购实践活动虽然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领域,但在每一领域中的项目十分有限,因而政府采购市场覆盖面较小,作用发挥有限。
二是公共财政制度不完善影响政府采购改革进程。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的消费行为。但由于我国公共财政制度不完善,预算体系不规范,预算编制不严格,造成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其他方面,主要还有公开透明度不够,采购方法比较落后,缺乏信息化手段,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配套制度不完善,各方面的主体责任不明确,缺乏法治约束和追究制度,未构建规范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等。
问题2: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理想中的政府采购市场规则应该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18世纪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迄今已有200多年历史。由于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
一是体现充分市场竞争的原则。目前,我国已经提交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第六份出价,GPA要求政府采购方必须采取最大可能竞争的政府采购方式,这些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为了实现充分竞争,GPA还专门就供应商的资格问题作出了规定,要求各个参与实体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时,不得在其他参加方的供应商之间或者本国供应商与其他参加方的供应商之间造成歧视。供应商的财政、商业和技术能力应当根据该供应商的全球商业活动及其在采购实体所在地的商业活动进行判断。 GPA中表述的“最大可能的竞争”,体现出GPA关于政府采购竞争规则的设计是充分的国际竞争原则,意思是完全排除采购决策中的非市场因素,排除政府直接干预和其他社会成员个人干预,尤其是在采购方式选择和采购程序设计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
二是政府采购范围和市场覆盖面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扩大。逐步将涉及国计民生的铁路、市政工程、电力、通讯、机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涵盖公共机构和部门所有的采购活动,并且凡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即使是向私人融资或者是由私人企业承办,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目前,许多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年度GDP的10%—15%。
三是制定严密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寓监管于程序之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较为成功国家的经验表明,采购程序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开透明、加强制约、规范操作、预防腐败等目标,其中财政预算和支付手段在政府采购程序中发挥着基础性管理作用。各国一般都有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各部门必须将所有采购项目编入预算,否则不能采购,财政也不予拨款。各国政府采购制度中对信息公开也有明确规定。一般做法是,采购项目招标信息和中标情况必须在财政部门或国家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欧盟规定,达到其“指令”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同时在本国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和欧盟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各国还制定了统一的招标合同格式或范本,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也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签订。
四是各类采购人员实行资格管理,素质较高,执行法律严格。许多国家对各部门采购从业人员都有资格要求,采购人员资格分为不同级次,各级次都有相应的条件和职责,级次的获得和晋升必须通过考试。各部门只有获得采购资格的人员才能组织采购活动和签订合同。有资格的采购人员独立开展采购活动,各部门行政首长不能干预,也不能改变他们作出的决定。采购人员对所作出的决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是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透明度。目前,许多国家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已卓有成效,其核心内容是消除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践来看,运用电子化手段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问题3: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应该为完善政府采购市场规则做好哪些事?
一是加快政府采购市场规则体系的法治建设,建立完整统一、协调一致的政府采购市场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采购行为。这既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也是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需要。具体来说,要尽快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遵循国际惯例、完善的政府采购市场规则制度体系,以指导实践活动。
二是扩大政府采购市场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政策功能。通过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范围。同时,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研究公共工程和药品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方式方法,切实将这些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三是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和分散采购制度建设,注重政府采购全面发展。国外政府采购基本上经历了“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发展历程,该项制度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政府各部门遵守的规则,只要遵守这一规则的采购活动,都属于政府采购。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遵循这样的发展道路,当前应大力抓好集中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将一些通用商品实施集中采购,既具有现实可行性,也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与此同时,还要抓好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到实处。
四是深化财政改革,与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健全政府采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当前,我国正在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管理等财政改革,要加强这几项改革的协调配合,发挥预算在政府采购中的基础和依据作用,利用财政支付手段约束采购合同执行,通过资金拨付管理监督采购活动。同时,审计部门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和规章,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和采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应对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实施监察,严肃处理各个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是加快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市场运行系统。从国外的实践来看,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既提高了效率也提高了效益。我国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积极探索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形式,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电子化。
六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一次提出了预算公开、政府采购公开和财政转移支付公开透明。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问题4:完善市场规则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您对采购人、操作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有哪些希望或者是要求?
总的来说,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健全参与采购活动各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依法对其行为加强管理。
对采购人,要强化其执行市场规则的主体责任。结合贯彻新预算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审批流程,赋予采购人更大的自主权力,要求其承担更大的责任;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完善操作规程,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其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供应商,要求其诚信守法,依法办事,遵循5R(适价、适质、适时、适量、实地)原则,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对评审专家实行资格进入和退出管理,对所作出的评审决定要承担终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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