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购[2002]31号
关于发布《河南省省级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省辖市财政局:
《河南省省级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
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省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分级审批公布
制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我
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后继续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分级审批公布制度。各省辖
市要抓紧编制本级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河南省省级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河南省省级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⒈公务用机动车辆
⒉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设备、速印机、碎
纸机;
⒊电器设备:电视机、空调机、摄影摄像器材;
⒋一次性批量在10万元上的办公家具;
⒌物资:抗旱物资、防汛物资、救灾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包括粮食、糖、棉花等)、
燃料(包括汽车燃油、冬季取暖用煤);
⒍专用设备:医疗、计划生育、教学、实验室、印刷、照排、网络、广播电视影像、文艺、
体育、档案、发电、警用、消防、地震、港口、农用、炊事设备,工程机械、电梯、锅炉;
⒎司法、执法监督部门配置的统一制装
⒏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所需的水泥、木材、金属材料、玻璃及其他
建筑、装饰材料;
⒐其他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统计年批量采购金额超
过100万元的货物。
二、服务类
⒈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办公管理、教学、医疗等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安装;
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
⒊行政事业单位定点会议和公务接待;
⒋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公务印刷;
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
⒍公务用机动车辆保险;
⒎其他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
三、工程类
⒈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⒉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
⒊建筑物:公用房屋建设、住房建设和其他用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