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通知》(豫财购字[1999]2号)
第二款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省直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
统称采购单位)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三条 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在预算处总预算会计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政府
采购资金专户”的主要用途是采购资金、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归集和支付。
第四条 政府采购资金运作程序。
1.资金归集。政府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于活动组织实施前下发《政府采购资金划拨
通知单》,第一联送采购单位,第二、三联送有关业务处室,第四联由政府采购办存查。各采购
单位和业务处室按照《政府采购资金划拨通知单》的要求,于《通知》下发5日内,将采购资金
足额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其中,属于采购单位自筹资金,由采购单位直接划入“专
户”,属于财政补助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由采购单位向有关业务处室提出用款申请,各业务处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专户”。对供货周期较长的项目,经政府采购办同意,可以由采购单位制定
资金划拨计划,将采购资金分期分批划入“专户”。
2.直接支付。政府采购办根据采购单位签定的验收结算书、合同和有关附件,审核后,向
专户会计开出“专用拨款通知书”。专户会计根据“专用拨款通知书”向供应商直接拨付采购
资金。
3.资金列支。采购项目验收合格,资金支付完成后,采购办出具《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入
帐通知书》和采购资金支出明细报表,采购单位和厅有关业务处室根据《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
入帐通知书》进行帐务处理。(样式见附件)。
第四条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的处理。采购活动结束后,结余的资金,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
理
1、采购资金全部由财政专项安排的,节约部分全部退还财政;
2、采购单位用正常公用经费安排的采购资金,节约部分退还采购单位;
3、采购资金由财政和单位自筹资金拼盘组成,财政资金属定额补助的,节约资金退还采购
单位;
4、采购资金由财政和单位自筹资金拼盘组成,但财政和采购单位事先规定了配套比例,节
约资金按各自负担的比例退还给财政和采购单位。
第五条 政府采购超预算资金的处理。采购过程中遇到了特殊情况,导致预计的采购资金增
加,按下列原则确定财政和采购单位补足资金的额度,将增加的采购资金补划“政府采购资金
专户”。
1、采购资金全部由财政专项安排的,超出部分按原预算资金申报程序,报主管厅长批准同
意后,由财政追加资金;
2、采购单位用正常公用经费安排的采购资金,超出部分由采购单位补足;
3、采购资金由财政和单位自筹资金拼盘组成,财政资金属定额补助的,超出部分由采购单
位补足;
4、采购资金由财政和单位自筹资金拼盘组成,但财政和采购单位事先规定了配套比例,超
出部门按各自负担的比例由财政和采购单位分别补足。
第六条 采购资金利息。采购资金专户的利息于每年年底汇总上缴同级国库。
第七条 政府采购办的有关业务费用列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不得在“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中列支。
第八条 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
1.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的
使用情况和帐务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政府采购办公室应自觉接受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政府采购资金有关帐务处理》
2.《政府采购资金划拨通知单》
3.《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收款通知书》
4.《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招标通知书》
5.《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特例申报书》
6.《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特例批复通知书》
7.《省级政府采购结余资金返还通知单》
8.《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申请书》
9.《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10.《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入帐通知书》
河南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政府采购业务帐务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政府采购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河南省省级政
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通用),以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实际发生的政府采购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及结果,进行政
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现规定政府采购业务的帐务处理如下:
一、各业务处室开拨款单,财政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将财政性资金转入政府采购
资金专户时,
1.总预算会计记:
借: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贷:国库存款或其他财政存款(专用基金支出使用)
2.财政预算外专户会计记
借: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贷:财政专户存款
3.政府采购专户会计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政府采购存款
贷:暂存款---政府采购款--**单位
二、行政、事业单位将拼盘项目的自筹资金划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
1.政府采购专户会计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政府采购款
贷:暂存款—政府采购自筹资金--**单位
2.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3.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有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其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和帐务的处理,
参照以上会计分录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下同)。
三、政府采购专户会计根据采购单位提交的验收报告和有关附件分期付款时,专户会计记:
借:暂存款—政府采购款(按比例记帐,下同)
--政府采购自筹资金---**单位
贷:其他财政存款—政府采购存款
四、采购项目验收合格,资金支付完成后,采购办按财政和采购单位各自负担采购资金的
比例向有关业务处室报送采购资金支出明细报表,并向采购单位开具《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入
帐通知书》,采购单位、预算处和有关业务处室据此进行帐务处理。
㈠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总预算会计、采购单位列支帐务
1.财政总预算会计记:
借:一般预算支出---***类---***款—***项
(一般预算部分)
基金预算支出(基金预算部分)
专用基金支出(专用基金部分)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2.预算外专户会计记:
借:行政事业支出(行政事业部分)
专项支出(专项部分)
基本建设支出(基建部分)
其他支出(其他)
贷:应收款---政府采购存款
3.行政单位会计根据《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入帐通知书》记
借:经费支出---**目节级科目
贷:拨入经费(财政预算内支付部分)
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预算外支付部分)
暂付款---政府采购款(单位自筹资金部分)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记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事业单位会计根据《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入帐通知书》记
借:事业支出---**目节级科目
专款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单位自筹部分)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预算内支付部分)
事业收入(财政预算外支付部分)
上级补助收入(上级代为支付部分)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记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㈡将结余资金按比例退还预算、采购单位时,
1.政府采购专户会计记:
借:暂存款—政府采购款
—政府采购自筹资金--**单位
贷:其他财政存款
2.总预算会计记:
借:国库存款或其他财政存款(专用基金支出使用)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3.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银行存款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4.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㈢发生退货时,其已支付的采购款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采购过程中遇到了特殊情况,导致预计的采购资金增加,政府采购办下发《政府采购
资金划拨通知单》通知有关业务处室和采购单位补足经费。有关帐务处理同上,先由采购单位
做暂付将资金划拨到专户,再由专户将采购资金拨付供应商。
六、年终,行政、事业单位应将政府采购支出纳入有关费用与本单位直接支付的经费支出
合并向财政部门编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