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3年厦门市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要求及说明》的通知
厦财购[2003]2号
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推进2003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的行为,
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规模采购效益,我局重新修改制定了政府采购计划表样式,并编写了《2003
年厦门市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要求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一:《2003年厦门市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要求及说明》
附件二:厦门市政府采购计划表样式
厦门市财政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2003年厦门市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要求及说明
一、为便于安排集中采购、实现规模采购效益、满足单位采购时间要求,各一级预算单位
应在接到市财政局预算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本部门2003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业务处审核后转送市采购办。未提前编报采购计划表而影响了采购进度,责任由单位
自负。
二、本表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含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计划申报。项目
是否纳入政府采购,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以《2003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
额标准》文件规定的项目及限额为准。
三、本表由采购单位或一级预算单位填写,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业务处,
财政局业务处审核后转采购办签署意见,再由采购办或采购代理机构转交一级预算单位和采购
单位。
四、具体栏目说明:
1、项目编号:由采购单位自行编写。建议采用以下格式: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6位)-预算项目编号(3位,按填报顺序填写)-采购项目编号(3位)
例如:某单位(假设预算编码为600001)今年欲采购一批电脑,该批电脑的预算项目名称
为“办公自动化”,累计为该单位本年度的第5项预算项目采购申请,则该批电脑的项目编号为:
600001-005-001。
2、采购单位: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指最终用户单位。
3、预算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项目指当次采购项目在部门预算中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指当次拟采购的具体明细项
目。预算项目内容可能是大项(不能直接作为采购项目进入采购)也可能是小项(可直接作为采
购项目进入采购),如是大项,则预算项目名称应再细化为若干个采购项目,如是小项,则预
算项目名称可直接作为采购项目名称。例如:某单位计划采购一批电脑、打印机、传真机,该
批设备在部门预算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办公自动化项目”,该单位填报本表时,“预算项目名称”
栏应填“办公自动化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栏应分列填写“电脑”、“打印机”、“传真
机”。
4、采购目录项目编码:
指采购项目在《2003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列明的编码序号。如
计算机项目编码为“A030201”,医疗设备为“A1006”,网络工程为“B10”。
5、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单价、采购数量:
由单位根据预算批复、具体需求填写,要求填写准确、具体。尤其是主要技术参数部分必
须明确、完整,如因此部分填写不明确、不完整而导致采购过程迟延、供货纠纷的,责任由单
位自负。
属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具体设备选型可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www.xmzfcg.gov.cn)
上查询。
6、采购预算资金合计:
以财政批复预算金额为限。
应注意,“采购预算资金合计”数= “参考单价”ד采购数量”=“需通过专户
统一支付的财政资金”金额+“采购单位自行支付资金”金额
7、需通过专户统一支付的财政资金:
指采购预算资金中未拨至单位帐户的、应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集中统一支付部分的资金,具体分为当年财政
当年财政资金指本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专户历年结存资金指以前年度已拨至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预算已安排但尚未实施的政府采
购项目资金或已完成采购项目的净结余资金,也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本栏目有关数字勾稽关系为:
A、“需通过专户统一支付的财政资金”金额(即小计数)=“当年财政资金”金额+“专
户历年结存资金”金额
B、“当年财政资金”金额=当年“预算内”资金金额+当年“预算外”资金金额
C、“专户历年结存资金”金额=“预算内”资金金额+“预算外”资金金额
8、单位自行支付资金:
指财政已拨至采购单位账户的采购资金或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的金额,该部分资金由单位
在采购完成后自行与供应商结算,不需办理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手续。
9、列支预算科目名称:
指采购资金的具体列支的预算科目名称,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必须填写清楚、准确。
10、需求时间:
指采购单位要求采购项目投入使用的时间,以月份为单位。
11、说明:
本栏用于采购单位对项目的附注说明。
12、采购人选定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并与其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本栏要求采购人填写选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可区别
不同类别的采购项目选定一家或多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不得将同批同类采购项目拆分分
别委托不同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不得借委托采购来规避招标。具备承担市级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情况详见厦门市政府采购网。
13、市财政局业务处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业务处应对单位填报的计划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重点审核
预算项目与采购项目的对应、一致性,设备选型、配备是否恰当合理,预算资金来源渠道是否
准确、金额填写是否准确,列支预算科目是否明确,需求时间是否合理等,确保全表真实、准
确、完整。
本栏落款要求各业务处经办人、处领导均必须签字或盖章。
14、采购办意见:
采购办在接到财政业务处审核通过的计划表后,应签署是否纳入政府采购、是集中采购还
是分散采购、采购方式等意见。
对于整张表格中均不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的,采购办签署不需纳入政府采购意见后,计划
表可直接退回给业务处;对填写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计划表,由采购办直接退回业务处修改,
待修改后采购办再行签署意见。
本栏落款要求采购办经办人、处领导均必须签字或盖章。
15、备注:
本栏主要用途:①用于采购单位对本计划表所列项目的采购需求、前期准备情况等的补充
说明;②工程设备项目需经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进行预算审核的,审核所可在备注栏中签署审
核意见。
五、本表填写的金额单位为万元,请各单位填写时注意。
六、为便于联系,请采购单位务必明确填写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传呼、
手机、传真等信息。
七、非标准货物与服务类项目,如在本表栏目中填写不下,可另附详细的书面采购要求。
八、采购单位如在委托采购过程中需修改、变更采购项目(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预算
金额及渠道等需作调整),应及时到市财政局业务处及采购办办理修改、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