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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2022年07月07日 15: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提升财政政策助企纾困效能,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兴化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细化工作举措,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各采购人要按要求公开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需求、项目标的、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项目的优惠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

  大力促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各单位要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兴金融办发〔2021〕5号)的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2022年,兴化市财政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对兴化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进行宣传推广,并要求所有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各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宣传,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我市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细化到具体采购活动中,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确保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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