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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现有关于非招标项目的三个问题咨询:一是货物类磋商项目采购中,是否必须要确定核心品牌,或确定不少于三个品牌货物参与的相关规定。 二是如果不满足三个以上品牌,是否存在不符合《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有关“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的规定的情形。 三是 监管部门如果以此理由认定违规,是否成立。 另外,如果确实存在符合相关规定 可以两家之间磋商的或两家之间谈判的,如何响应三个品牌。 求解答。

    [] 1.货物类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核心产品,但不是强制性要求。 2.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有关规定,多家代理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在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2-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 请教: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技术不复杂的计算机类、监控设备类或其他设备,且采购人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且部分参数条款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货物类项目,在确定非招标采购方式时,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 如果该类项目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选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是否同时可依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感谢答复!

    []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适用情形,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选择采购方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2-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您好,我想咨询下,政府采购中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能否选择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还是必须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方能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委托采购?

    []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适用情形,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采用包括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在内的多种采购方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2-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疑问1:第七条“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和第八条“超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说的是项目年度预算金额还是整个项目的预算金额? 疑问2:第八条(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是不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就确定分包公司,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哪一部分分包给哪一家公司,即投标人投标时已明确了分包公司? 疑问3:第九条“分包意向协议”是由谁和谁签定?如果每位投标人都分包给同一家中小企业,那么对评审有无影响? 疑问4:如果一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是大型企业,是否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 1、第七条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第八条中“超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是指该采购项目的年度预算金额。 2、第八条(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合同分包,并且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但不得指定分包的供应商。具体分包给哪个供应商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3、原则上一家中小企业只能和一个大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每位投标人都分包给同一家中小企业,应视同投标无效。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措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2-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您好。OLED电视不在现行的GB24850-2013标准(范围)内;且明确在2021-08-01即将实施的GB24850-2020新标准(修改了核心计算指标)中才增加了OLED电视(在2020版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清楚地载明新标准 “增加OLED电视”)。事实上,目前市面上主流厂商也无任何一家能够提供OLED电视的节能证书。请问:在新标准(GB24850-2020)实施前,OLED电视,依据财库 2019 19号文,将它作为强制采购,甚或由此废标,理由成立么?谢谢!

    [] 电视机已列入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享受优先采购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但不属于强制采购产品。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节能环保等因素,在采购文件中提出对有关产品的采购需求。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2-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