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咨询留言 列表

温馨提示

中国政府采购网是财政部依法指定的、向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备案的唯一全国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也是我国政府采购业务系统支撑平台。

有关中国政府采购网交易系统使用上的问题,如专家注册、采购人注册、代理机构注册、供应商注册;采购计划及信息统计填报、采购公告发布、合同公告发布、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专家抽取,登录密码找回、CA证书(U-Key)申请等问题,请拨打 400 810 1996 服务热线详细咨询。

我 要 咨 询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是否可以理解为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采购货物?谢谢!

    []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货物采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们:您们好!在实际工作中,一个公开招标的项目,只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但在专家评分的时候,3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根据技术参数响应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以3家投标人技术参数响应部分全都得0分。专家也因此判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本项目做废标处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我公司觉得针对评分项的内容,供应商提供就得分,不提供就不得分,并非属于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且未响应评标标准也不属于废标条件,专家却因此而废标,请问合理吗?期待贵司给予回复为感!谢谢!

    [] 投标文件是否应当根据技术参数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留言所述情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的约定依法进行判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们:您们好!在实际工作中,一个公开招标的项目,只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但在专家评分的时候,3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根据技术参数响应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以3家投标人技术参数响应部分全都得0分。专家也因此判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本项目做废标处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我公司觉得针对评分项的内容,供应商提供就得分,不提供就不得分,并非属于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且未响应评标标准也不属于废标条件,专家却因此而废标,请问合理吗?期待贵司给予回复为感!谢谢!

    [] 投标文件是否应当根据技术参数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留言所述情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的约定依法进行判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国库司领导你好,咨询一个问题。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参与了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咨询的单位,在该项目日后采购其他服务(如监理服务)时,能否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 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咨询属于为项目提供设计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其他采购活动,但可以参与该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在公开招标项目中,评审专家对于评审因素的客观分打分出现错误,后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经过复核后客观分评分的确存在错误并影响了中标结果,对评审专家如何处理?是否适用《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专家认为客观分应当一致,不一致不符合87号令规定,专家的评审问题不属于《条例》七十五条规定的问题,只能是履职过程中的过失行为,但这样就对专家未能谨慎履职没有了处理方式。请问国库司领导,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限制评审专家一定期限不得参加评审活动?或者有其他处理方式?

    [] 关于评审专家责任问题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材料及评审专家的主观故意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具体问题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16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