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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政府采购网交易系统使用上的问题,如专家注册、采购人注册、代理机构注册、供应商注册;采购计划及信息统计填报、采购公告发布、合同公告发布、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专家抽取,登录密码找回、CA证书(U-Key)申请等问题,请拨打 400 810 1996 服务热线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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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领导您好,我们单位(代理公司)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而后我单位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重新上传了相关基本信息,经审核未通过:原因是“请按要求上传全部专职人员政府采购培训证明 建议将培训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合拍一张照片上传详细资料专职人员培训证明中 ”。因我单位专职人员拥有培训证明的只有1人,而其他人均无培训证明,故将其他人在“是否参加过政府采购培训”一栏填写的“无”,而且我单位专职人员均参加过政府采购培训,但是没有培训证明。问:我单位将如何调整信息才能通过注册?(因在“是否参加过政府采购培训”一栏填写的“无”,没有上传社保材料的端口,故将专职人员的社保证明上传到了其他材料中)
[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本网的关注!有关中国政府采购网交易系统使用上的问题,如专家注册、采购人注册、代理机构注册、供应商注册,请拨打4008101996咨询!
2020-12-14 | 网站内容问题 |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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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您好!麻烦咨询一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标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此情形下,能否开标?竞争性磋商活动能否继续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 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据此,采购过程具体指哪个阶段。请给予解答、指导,谢谢!
[答]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条规定的适用情形为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入磋商过程中,符合采购人技术等方面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由2家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10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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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于冷库的专业制冷设备冷凝机组是否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因最新一期节能节能清单中并未载明冷凝机组,并在相关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中并未找到关于冷凝机组的相关资料。
[答] 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清单》(财库[2019]19号),清单中包括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中的A02052301制冷压缩机、A02052305空调机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以及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等产品品类,不包括冷库的专业制冷设备冷凝机组。留言所述问题可向中国质量认证执行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10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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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国库司领导你们好,有个问题困扰许久,想咨询一下: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中是以自然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嘛?他们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嘛?
[答] 1.个体工商户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2.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正在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将在我们修订过程中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10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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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保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保凭据复印件”,而投标人提供的仅是投标人企业中某个人或部分人员的社保证明,是否可以判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答] 留言所述问题属于对具体招投标项目投标人资额审查,按照87号令规定,应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判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0-12-10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