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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指挥频道”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0年12月14日 13:16 来源:打印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对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指挥频道” 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QZCGZ2010024

2、招标项目: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指挥频道” 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招标项目一览表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安装限期限

1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指挥频道” 升级改造工程

1

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工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时,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一) 项目背景

随着海西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心城区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类型的警务活动日益增多,2000年在清源山上建设的由单一转信台组成的常规转信系统由于设备自身老化、信号覆盖能力差等因素,已不能适应目前道路交通管指挥调度的工作需求。

为此,利用目前中心市区使用的道路交通管理指挥频道(即常规3频道)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已建设的“警卫专用常规同播指挥系统”设备和系统资源,建设一个由4个同播分基站组成的安全可靠、稳定实用、便于控制、管理和维护的无线常规同播网,能基本覆盖包括中心市区、东海片区、清濛片区、洛江马甲罗溪片区等在内的辖区范围,实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能够在辖区范围内统一指挥道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务活动。

由于原先在清源山建设的单信道转信台,由于主城区的扩大,和高层建筑的增多,致使无线通讯出现许多盲区,原有设备已经不能满足现有交警日常情务的需要了。为了彻底解决单信道覆盖面小的技术瓶颈,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警卫专用常规同播指挥系统”无中心同播技术,建设4个常规同播基站,解决鲤城、丰泽、开发区及洛江马甲的信号覆盖,实现这些区域的无线指挥调度功能,并利用已建成的“警卫专用常规同播指挥系统”的同播中心控制系统,对整个网络进行远程管理、监控和录音。基本解决上述城区通讯盲点的问题,并将覆盖区域扩大到洛江马甲罗溪等区域,实现这些区域的无线指挥统一调度功能

 

(二) 建设内容及目标

为了确保整个泉州市主城区的信号覆盖率,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本次招标计划组建一套安全可靠、稳定实用、便于控制、管理和维护,具有较好扩展性的无线常规同播网,具体内容如下:

1、在清源山、洛江仙公山、东海区(东海滨城电信大楼),开发区(管委会)地点建设4个常规同播基站,清源山主要完成鲤城、丰泽等主城区域的覆盖。其中东海和开发区为上行基站(主要增强该区域手台上行信号弱的问题),洛江仙公山基站主要负责马甲区域的信号覆盖。

2、由于频率资源的限制,常规同播系统必须采用无中心智能常规同播技术(即无中心链路转发信道),基站之间可实现无线联网,基站之间可自动组网并具有链路自愈功能。

3、利用已建成的“警卫专用常规同播指挥系统”的同播中心控制系统,负责整个同播系统的管理调度,管理人员可在调度控制中心方便地通过同播系统管理软件配置同播基站各信道机的工作参数,观察各个基站的工作情况。

通过建设,形成一个基本覆盖包括中心市区、东海片区、清濛片区、洛江马甲罗溪片区等在辖区范围内的的常规同播系统,实现所有基站无线联网,达到统一网管、统一调度的目的。

覆盖效果图如下:

(三)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同播区间信道机(含链路信道机)

包括:信道控制器;常规同播信道控制软件;350兆接收模块;350兆激励模块;35050瓦功放模块;350兆数话链路接收模块;350兆数话链路发射模块;接收、发射及功放控制软件(嵌入式);信道机开关电源;信道机架等。

2

 

2

同播区间信道机(含链路信道机);上行站

包括:信道控制器;常规同播信道控制软件;350兆接收模块;350兆数话链路接收模块;350兆数话链路发射模块;接收、发射及功放控制软件(嵌入式);信道机开关电源;信道机架等。

2

 

3

卫星锁相同步分路设备

1

另三套可与交警支队警卫专用常规同播指挥系统的基站共用

4

录音设备及录音软件。(能够对基站全部呼叫进行实时录音。录音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可通过录音软件进行相应的查询和回放,以及数据导出。)

1

 

5

天馈合分路设备总成(天放、滤波器等)

4

 

6

基站高增益全向天线

8

 

7

1/2寸馈管馈线(米)

400

按实地施工需要,不另外增补超出费用。

8

22U机柜

1

另三套可与交警支队警卫专用常规同播指挥系统的基站共用

9

UPS电源(200W/8小时)

4

 

10

调度专业工控机(含同播中心控制管理软件)

1

 

11

调度笔记本电脑(含信道机管理软件)

2

 

12

实地施工时需要的配件

4

 

(四)项目技术要求

 

1、需要遵循以下技术标准和规范:

1MPT集群完全符合MPT-1327/1343和《GA176-1998公安移动通信网警用自动级规范》

2)《GA/T331-2001公安移动通信网警用自动级350兆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3)《GA/T266-2000公安移动通信网警用自动级350兆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2、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1)采用常规同播技术(无中心链路转发信道),实现基站之间多级远程联网,基站之间自动组网,具有链路自愈、故障弱化等功能。

2)可遥控信道机的工作状态,方便用户管理使用。

3)能够合理利用“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50M警卫专用常规同播指挥系统”控制中心远程检测基站的天馈系统、接收及发射系统的工作状态,基站工作异常时具有告警、通知功能。

4)信道机必须性能稳定,能够在最高功率状态下可长期连续发射。设备结构合理,方便日常维修维护(注:严禁使用车台作为链路模块。)

5)同播系统必须具备分层组网功能,根据用户不同需求,设置分层(片)运用,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

6)系统链路采用350/450兆单频。

3、项目技术指标如下表:

1)收发信机主要电性能指标

A、一般性能指标

      段: 351MHz366MHz

      式: 双工。

      隔: 10 MHz.

      隔: 12.5 KHz 25 KHz可选.

设备 工作 时间: 24小时连续工作。

      围: - 25 ℃ ~ + 55 ℃

频 率 稳 定 度: ≤ ±3 PPM

      式:F3E

平均无故障时间: 大于15000 小时

B 接收机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第一中频

45MHz

2

第二中频

455KHz

3

可用灵敏度

<0.35μV

4

抑噪灵敏度

<0.5μV

5

输入阻抗

50Ω

6

邻道选择性

80dB

7

互调抗扰性

80dB

8

寄生抑制

80dB

9

音频响应

+2/-6dB

10

调制接收带宽

±7KHz

 C、发射机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功率

15W

2

输入阻抗

50Ω

3

调制限制

5KHz

4

杂波发射

-80dB

5

剩余调频

-40dB

6

邻道发射

<2μW

7

音频响应

+1/-3dB

8

共址多信道发射隔离

70 dBES,

 40 dBNIM,P25W,

30 dBNIM,P25W

2 发射合路器性能指标:

      段:350.8 MHz 366.2 MHz

隔离度:70 dB

反向 传输 损耗:50 dB

插入损耗:≤ 3.2 dB

        比:1.25

          抗: 50 Ω

      围:- 30 ~ + 60

3)接收分路放大器性能指标:

工 作 频 段: 350.8 MHz 356.2 MHz

360.8 MHz 366.2 MHz

端口间隔离度: 25 dB

噪 声 系 数: 3 dB

      比: 1.5

天 放 增 益:35dB

        抗: 50 Ω

4)基站全向天线性能指标

工作频段: 351MHz 366 MHz

    益: 10.2 dBi

驻 波 比: ≤ 1.5

    抗: 50 Ω

极化方式: 垂直

功率容量: 100 W

接头型号: N型母头

5)其它设备技术指标

A22U标准机柜,带通风风扇。

B、调度专业工控机:

CPU:P 3.0GHz,内存:2GDDR,硬盘:160 GB22″液晶显示器,

Windows系统,内置DSP数字通信语音处理卡,E/M信令卡,录音卡。

C、调度笔记本电脑:

商用机型,Intel Core2 Duo P8600 2.4GMHzDDR 2G 内存, 500G 硬盘, 16:10  12.1″屏幕, Windows XP 系统,重量≤1.5Kg ,镁铝合金外壳。

D、后备电源:

可供系统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的UPS电源。

E 220V交流电源防雷击装置:

额定电压:(有效值)220V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有效值)320V

压敏电压:510V

最大放电电流:10KA8/20μs);

响应时间:≤25Ns

漏电流:<9μA

6 管理调度软件,实现以下功能:

A、配置同播基站的基本信息(基站号、工作模式等)和基本参数(基站延时参数、工作状态、信道号等);

B、查看同播基站实时运行信息(基站号、工作状态、工作信道号、通话状态等);

C、同播基站故障检测与故障报警(短信通知)功能;

D、用户管理(分级设置用户,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管理功能);

E监控录音管理,能够对基站全部呼叫进行实时录音,录音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可通过录音软件进行相应的查询和回放,以及数据备份导出功能;

F、自动生成系统日志和备份(事件日志、通话日志);

G、可远程遥控信道机的工作信道。

(五)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要求

 

5.1安装和调试

由中标人负责在采购方提供的工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

5.2技术培训:

1)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用户方指定的地点对用户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货物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用户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对所用组件的操作加以说明,让受训人员了解并掌握组件如何安装和在出故障时如何进行处理。)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提供免费安装现场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

5.3售后服务:

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2)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厂商或其合法代理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单位(必须提供具体名称)的服务条款。

3)本次招标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对系统提供一年以上质保;软件升级至当年最高版本。保修期间中标人应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含零配件的更换)。

4)保修期满后,应提供终身维修及每月定期巡访,对设备故障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将以成本价提供(用户只需付零配件的费用)。

5)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到故障报告后能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场处理故障,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诸如代用机等服务,以确保采购人的日常工作不受影响。

6)投标人应提供长期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优惠供应。

7)投标人必须列出质保期后的年维护费用(全包,总报价的百分之几)。

8)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其清单。

5.4. 验收标准和程序:

5.4.1验收标准: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投标文件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货物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检验。

5.4.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投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运行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投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投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安装、调试过程,投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对货物的具体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3)最终验收: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采购方按照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签定验收报告。

5.5技术资料: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至少壹套:

1)产品验收标准;

2)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系统(基站)覆盖图;

3)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

4)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5)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维修线路图;

6)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国内相关入网许可证。(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

5、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101214日起至201114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领取采购文件地点: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115  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15  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2、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人:白建东,联系电话:0595-2801807213506028822

地址:泉州市泉秀路前坂       邮编:362000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

财务部电话:0595-22132294

传真:0595-22132291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0000000251198012

 

邮箱:fjqzcg@163.com

132291828网址:http://zfcg.fjqz.gov.cnhttp://www.ccgp.gov.cn/http://cz.fjzfcg.gov.cn/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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