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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四中队营房维修及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0年12月24日 09:45 来源:打印

  

 

采购编号:东采公〔2010〕855号               公告日期:2010年12月24日

  1、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委托,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四中队营房维修及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就以下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数量

  

 

  详细要求

  

 

  A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四中队营房维修及改造

  

 

  一项

  

 

  详见采购文件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或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室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采购文件。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0年12月24日起至2011年1月13日止,在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室(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自带电子文件存储设备(如U盘等)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件。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三楼)。

  5、定于2011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在东莞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件到招标代理处注册登记:

  (a)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彩色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

  (b)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

  (c)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2)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3) 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投标人必须具建筑或市政工程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5) 投标人须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有承接过类似的工程项目的经验,并提供相关合同或甲方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6) 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事后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 供应商已在采购机构登记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8)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本项目详细公告信息来源于http://dggp.dg.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如有内容不一致的,以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信息为准。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309室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电话:0769-22805817

  联 系 人:邵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二号鸿禧中心九楼B区913室

  


 

  邮    编:523009                                   

  传    真:0769-22806632

  联 系 人:练小青、陈泽辉                                   

  电    话:0769-2280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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