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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幕溪河公园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1年07月26日 16:14 来源:打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建施招JX2011089

发布日期:2011726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泾县幕溪河公园市政工程施工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泾县发改委

3、招标人: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资金来源:政府投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泾县幕溪河两侧

2、建设规模:长约两公里,总面积约28公顷(其中含幕溪河水面约10公顷)

3、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市政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建造师)及二级以上且无在建工程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一个合同标段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172720118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有形建筑市场):泾县招投标中心(安徽泾县桃花潭西路财政大楼一楼)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及报名资料报名。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                         地址:泾县谢园路2号平安居3301

邮编:242500                                   邮编:242500

联系人:————                               联系人:先生

电话:—————                               电话:13965419224传真:0563-5101213

六、备注

1、报名资料: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及企业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为证书副本);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类似业绩证明(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以上提供复印件必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是指2008726-2011年7月26已完成的单项合同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与本工程类似的广场、公园、滨河公园等市政公用工程。

3、省内建筑企业报名时需办理进泾备案(www.ahjxjs.gov.cn),省外建筑企业同时还需办理进皖备案(www.ahjst.gov.cn)。

 

20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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