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扶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拟对崇左市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土地整治项目A区、B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崇左市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土地整治项目A区、B区
1.2 项目编号:GXJL-2011-41
1.3 建设地点:崇左市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
1.4 建设规模:540.19公顷
1.5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
1.6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
1.7要求工期:365日历天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推荐的施工企业。区外施工企业须已办理《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
2.3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 报名时间及地点
3.1 信息发布时间:
3.2 集中报名时间及地点:
3.3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持以下资料报名: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②单位介绍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和五大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④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2011年1-10月份以单位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复印件;⑤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⑥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自公告起止日内有效)。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区外企业的还需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广西区外投标企业适用,建造师应与其来桂备案配置人员一致)。
3.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不含图纸资料费),售后不退。不代办邮购。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地 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01室 邮 编:530012
联系人:覃 工 电 话:13217807872 传 真:0771-5383502
6.信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http://www.gxcz.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o)、左江日报。
招 标 人:扶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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