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道路保洁及“三位一体”保洁项目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经南湖区财政局确认委托[委托号:南湖2012.2],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政府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JXQQGK(2012)第02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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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单 位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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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丰镇道路保洁及“三位一体”保洁项目 |
二年承包期,道路保洁、垃圾清运 |
批 |
1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从事3年以上道路保洁的企事业法人执照,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具备5辆(含)以上证照齐全及具有有效保险的垃圾清运自卸车辆(如是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3吨(含)以上洒水车不得少1辆(含,需自有)及清扫车不得少于1辆(含,如是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嘉兴市中山西路2017号(秀园路口)京润大厦10楼北3采购室。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事业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须提供所在单位介绍信);
3、3年以上道路保洁行业的有效业绩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垃圾清运自卸车、清招车辆行驶证及保险凭证(如是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5、洒水车行驶证及保险凭证。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应于2012年4月3日9:30前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帐户。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19—399901040041558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2年4月5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4月5日14时00分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和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xzbtb.gov.cn/jxggzyjyzx/)。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张根华 电话:13758079222
十三、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小姐 章小姐 联系电话:0573-883705015 手机:13605738567 传真:0573-83705013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南湖区财政局 电话:0573-82838543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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