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磨房地区社区用房规范化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DHZB-2012-45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南磨房地区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北京西大望路甲29号朝阳区
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2793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财政批复金额/单项控制金额:建安工程费606.83万元
项目批复文号:朝发改[2012]128号
采购内容:工程设计
采购数量:1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本招标方式的原因:适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提供廉洁准入证明;(前三年为此招标公告时间的前三年,附投标文件中)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时间: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7月2日,每天9:00时至11:00 时,14:00时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
投标单位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1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联系人:于宏生
联系电话: 010-82279316
其它内容:
1.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近期社保缴纳记录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⑥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
3.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政府采购网(http://www.bj-procurement.gov.cn)、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bjztb.gov.cn)发布。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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