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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公安局关于清丰县治安监控扩建及联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2年07月25日 17:01 来源:打印

清丰县治安监控扩建及联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ZB(A06)120603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详细内容:清丰县治安监控扩建及联网工程项目已由清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业主现委托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高清摄像机(含激光)、服务器、网络存储等产品采购,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必须与市局现有平台无缝对接,配合接入原有17个乡镇监控中心视频。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 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项目地点河南省清丰县。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1标段:采购及施工

2标段:监理标

四、资质要求:

1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

2具有省级(含省级)系统集成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

(4)要求国内公安系统视频监控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业绩1份;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

(6)具有监控设备(制造)厂家授权;高清红外球型摄像机产品、综合视频管理平台、网络存储设备产品应出具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7)网络交换机设备须厂家或其省级办事处授权,核心网络交换机设备供应商应出具国家工信部出具的入网证和3C认证

(8)所投主要产品应为国产知名品牌;

(9)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第2标段: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具备省级及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2)项目总监应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3)2010年以来至少承担过500万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1份。

(4)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

2012 07  25 日至 07 31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六、报名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七、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无记名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四条资质要求”的所有文件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投标无效,后果自负)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报名须知第2条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4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包括拦标价)领取:领取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人:清丰县公安局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393-8846046

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37160151835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83931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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