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对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QZCGZ2012041
二、招标项目: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3)本次采购的预算审核价为24352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8月27日起至 2012 年9月17日。
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2400元整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18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18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郑秋月
联系电话:0595-22566816
地址: 丰泽区田安路 邮编:362000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 李远源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0000000251198012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十三、本次招标解释权归属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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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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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台式电脑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
8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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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笔记本 |
9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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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器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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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核心交换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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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影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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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黑白打印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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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便携打印机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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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碎纸机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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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中标后买卖双方签定合同10个工作日内内全部完工、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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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采购货物如福建省可以生产则必须选用,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地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泉财行[2012]86号】的通知,本次采购货物中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价格不得超过购置预算标准。其中品目号1的单价不得超过5000元、品目号2的单价不得超过6500元、品目号5的单价不得超过15000元、品目号6的单价不得超过1200元、品目号7的单价不得超过2500元。
3、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并以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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