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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交通城建局关于新乡市赵定河(和平大道—振中路)滨水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2012年11月05日 15:03 来源:打印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新乡高新区交通城建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新乡市赵定河(和平大道—振中路)滨水景观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本次招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报名。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项目名称:新乡市赵定河(和平大道—振中路)滨水景观工程

1.2招标编号:XKSZDM2012-10

1.3工程地点:新乡市赵定河(和平大道—振中路

1.4招标规模:新乡市赵定河(和平大道—振中路)滨水景观工程,长度约580米。

1.5质量要求:合格

1.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1.7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于本单位);

2.7 投标人2009年以来独立承担过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系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三者缺一不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公开招标的还须提供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体及网上下载件。

2.8外省、外市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进豫和进新施工备案证明;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12 11 5 日至2012 11 9 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满足第5项要求的投标人可以领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800/套(售后不退)。

5、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中心网址www.xxggzy.cn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逾期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受理。

招标人:新乡高新区交通城建局

联系人:先生                     话:0373-35399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话:18738582013

 

监督单位:新乡高新区财政局        话:0373-3539923

 

新乡高新区监察室         话:0373-3539956

 

 

2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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