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泰安市温泉路(泮河大街-泰良路)工程施工及监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温泉路(泮河大街—泰良路)。
工程规模:本工程起点泮河大街,经规划的迎春路、岱阳大街,万官大街,向南至泰良路,全长1912.64m.另包含万官大街与泰良路连接段,起点为万官大街,下穿高速公路(现有桥梁13+24+13m),向南至泰良路,长度为775.72米。详细内容见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177日历天,拟开工日期:2013年4月6日,竣工日期:2013年9月30日。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投资不低于3000万的城市主干道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为准);企业获得过省级及其以上市政工程奖项;并在人员、设备(须具有水泥稳定土和沥青混合料拌和站或与生产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投标报名锁定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评标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2监理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总监及现场监理人员须具有同类工程经验,公司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实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投标报名锁定的项目总监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评标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市外企业须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
4.本工程监理部分实行电子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
软件服务:续工 电话:13583889407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11日登录“泰安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tajsw.com.cn/)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办理电子加密锁、网上注册企业信息并通过审核,详情请登录http://www.tajsw.com.cn/了解。)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网、泰安建设工程信息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日报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联 系 人:吕建婷 联 系 人:刘建蕾
电 话:13705389956 电 话:0538-857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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