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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2012年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期工程(宁明县北江乡林芬村板楞屯等6个乡镇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3年04月01日 15:41 来源:打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明县2012年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期工程(宁明县北江乡林芬村板楞屯等6个乡镇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预[2012]217号《关于下达2012年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边境地区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宁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明县2012年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补助资金项目二期工程(宁明县北江乡林芬村板楞屯等6个乡镇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HTGCZB-2013-013
  3、建设地点:崇左市宁明县境内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项目标段划分:

1标段:北江乡林芬村板楞屯道路硬化工程

2标段:北江乡峙书村弄派屯道路硬化工程

3标段:北江乡良安村叫域屯道路硬化工程

4标段:寨安乡板祝村道路硬化工程

5标段:寨安乡立门村东门屯道路硬化工程

6标段:寨安乡立门村板均屯道路硬化工程

7标段:寨安乡立门村板立屯道路硬化工程

8标段:海渊镇海湾村二屯道路硬化工程

9标段:海渊镇友福村批友屯道路硬化工程

10标段:那楠乡古优村那劳屯道路硬化工程

11标段:那堪乡那吝村龙活屯道路硬化工程

12标段:桐棉乡板枯村下枯屯道路硬化工程

6.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部颁发并经年审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4120134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天怡苑67单元)参加报名

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国、地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五大员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20121-12月份以单位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出现缺月缴纳情况视为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区外来桂企业还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备案;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42514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天怡苑67单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海特咨询集团工程资讯网(www.ht666666.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梓神 ; 电话:0771-7966188

 

 

 

 

 

 

      人:宁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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