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卫交采2013GZ011号
1.招标条件
卫辉市比干大道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第I、第II标段),已经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受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BT模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卫辉市比干大道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第I、第II标段)
2.2工程规模:全长5.65公里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卫辉市城区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二个标段
第I标段:省S101—建设路 道路总长约3286.31米
第II标段:建设路—卫共大桥 道路总长约2363.69米
2.7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发包方式:采用BT(建设—移交)总承包方式(包融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10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款分三年支付。本工程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支付工程款的40%,第二年支付至工程款的70%,第三年付清剩余的30%的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或银行性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证明融资能力的文件(主要指银行性金融机构对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其资金总额不少于本工程总投资额的70%。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0年6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请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6月20日(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报名,联系电话:0373-4472895。
4.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业绩、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时间以报名期间为准),外省企业需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资金证明文件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报名时还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时间以报名期间为准)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1日(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
5.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4招标文件及图纸清单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9日上午9:00整,地点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科
8.联系方式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樊先生 联系电话:0373-4472895
招标人: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赵先生 联系电话:1503663089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韩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226105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C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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