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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13年08月09日 17:54 来源:打印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盐城市水木华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建湖县疾控中心委托,现对建湖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建湖县疾控中心

2.项目名称:建湖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

3.标段划分:12个;  资金来源 :已落实。

4.供货地点:建湖县疾控中心

5.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结束。

6.采购内容:

标段号

采购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一标段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二标段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三标段

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

1

四标段

固相萃取仪

1

五标段

低本底αβ射线仪

1

六标段

气质联用仪

1

七标段

PCR系统(含PCR仪、凝胶成像系统、电泳合计三台套机器)

1

八标段

气相色谱仪

1

九标段

高效液相色谱仪器

1

十标段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

十一标段

超纯水系统

1

液体分装泵

1

冷冻高速离心机

1

超低温冰箱

1

十二标段

尿液分析仪

1

微波消解仪

1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1

分光光度计

1

投标人可对上述全部或部分标段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中标;开标、评标、定标按112标段的顺序进行。

7.付款方式:全部设备货到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付合同价90%,余额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三、投标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生产或销售医疗产品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公开通报批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程序: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389930时至20138161700时前,以电话(13605100212)或其它有效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水木华羽招标代理或盐城市世纪大道大地苑32#107)确认参与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以传真(88598838)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招标采购网( www.jhzbcg.com )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建湖县疾控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孔祥彦

联系电话:18961902369

代理机构:盐城市水木华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楠

联系电话:13605100212

监管机构: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15-80609919

建湖县招标采购网 :www.jhzbcg.com

七、附件

相关附件请到建湖县招标采购网( www.jhzbcg.com )下载

附件一:建湖县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建湖县疾控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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