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工科实验楼10kV用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内蒙古农业大学工科实验楼10kV用电工程已由内发改社字【2009】2145号文件及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3471号文件批准建设。内蒙古农业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建设法人,委托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工科实验楼10kV用电工程施工招标
2、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农业大学西校区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4、建设规模:10kV配电室一座及外线。(具体内容见图纸)
5、计划工期为:40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为本标段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并与所投标项目工程等级相对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2.2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2)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4)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5)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6)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7)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8)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9)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0)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1)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被责令停业的;
(1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3 信誉要求
(1)开标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2)开标日前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七层工程部)。
3、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项目经理)(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
(8)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9)能证明业绩的原始证明及证书。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审查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上述(1)—(8)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五、招标文件出售:
出售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含图纸复印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标书款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丁香路支行
账 号:150813962930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七、其他:(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必须提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详细格式见附件)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www.nmgztb.com”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农业大学
联 系 人:王永康
联系电话:0471-4306763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七层工程部
联 系 人: 宗丽 李学田
联系电话:0471-3255283 3255280
附件:一、投标回执
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三、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投 标 回 执
致: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看到贵公司发出的关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工科实验楼10kV用电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公告。我公司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文件。
特此函复,并随函附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投标人名称](公章)
2013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
联 系 人 | (印刷体) 签字: | 电 话 | |
移动电话 | | 传 真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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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2013年 月 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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