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投资字[2011]1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永彩路东侧,芳华路北面,春江路西侧地块
建设规模:约10270㎡(地上面积8710㎡,半地下室1560㎡)(其中玻璃幕墙面积1000㎡,高度32.2m)
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
要求工期:410日历天(注:房屋建筑工程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本工程定额工期41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壹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图纸押金1000元(图纸的发放和退还必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市场,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押金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桂林市环城西二路92号)五楼交易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财政网 http://www.gxcz.gov.cn、桂林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www.gljyzx.com、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发布。
招 标 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
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风北路25号 地 址:桂林市穿山路64号4楼
邮 编:541001 邮 编:541001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 系 人:李智
电 话:18978676328 电 话:13307835966
传 真:0773-2852222 传 真:0773-58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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