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的委托,拟对采购编号为【洛龙2013049号】洛阳市洛龙区龙丰小学室外工程及第三实验小学餐厅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洛龙2013049号】
二、招标项目:洛阳市洛龙区龙丰小学室外工程及第三实验小学餐厅工程项目
三、招标规模:一标段预算约340万元;二标段预算约110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洛龙区龙丰小学室外工程
第二标段:洛龙区第三实验小学餐厅工程
六、工期:一标段210日历天;二标段210日历天
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八、招标范围:
一标段为室外工程(公共厕所、道路、花岗岩地面、广场砖地面、沥青跑道、沥青场地、篮球场和羽毛球处场地、沙坑、排水沟、自行车棚及部分安装工程);
二标段为餐厅工程(框架一层、建筑面积约530平方米)。
九、项目地址:
一标段:洛龙区龙丰小学院内;
二标段:洛龙区第三实验小学院内
十、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外地施工企业还须提供《外地建筑企业进洛施工投标备案登记证》;
(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八大员)需具有2013年上半年社保证明;
(8)财务要求: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
(9)信誉要求: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件开标时以原件为准,未能出示原件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十一、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后审
十二、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2楼223室)。
3、报名必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十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中标者不退)。
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递交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2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同时发布。
十六. 联系方式
名称: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379-656319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金城宾馆2楼223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331006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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