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启动基地填海造地项目工程设计、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矿建材料加工及堆场填海造地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卓知[2013]招第ND150号。
2、项目内容: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启动基地填海造地项目设计及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矿建材料加工及堆场填海造地项目设计招标(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一览表---网址: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12月 18日至2013年12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报名),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采购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人民币(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6、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14年1月7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截止时间:2014年1月6日17:00时前汇达)。
特别说明:从投标人所在地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邀请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10、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全称: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分行
帐 号:35001682433052512072
11、凡对本次招标项目有疑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5天与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咨询请以信函形式)。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口岸大楼七层,邮编:352100;
电话:0593-2569608;传真:0593-2569609;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万达D区19#楼三单元406室,邮编:352100;
电话(传真):0593-2922396;
联系人:魏先生。
附: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主要要求 | 预算总价(万元) | 使用单位 |
1 | 1 | 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启动基地填海造地项目工程设计 | 1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另附设计任务书 | 397 | 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 | 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矿建材料加工及堆场填海造地项目工程设计 | 1项 | 159 |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 不允许 转包或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资格:(1)凡具有本次招标服务类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行业为水利或水运)。
(4)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近五年(2008年1月份起至2013年11月份)完成至少2项同类型设计项目工作(含港口后方陆域形成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加盖公章。
(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水利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本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资格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本项目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近半年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
4、付款方式:
4.1合同生效后十五天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30%在合同结算时抵作设计费用。
4.2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提交后十五天内支付工程初步设计费用总额的85%。
4.3工程施工图报告及图纸完工提交并经审核合格后十五天内支付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用总额的85%。
4.4 剩余设计费用待本项目交工验收后20日内结清。
4.5所有费用汇入设计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为前提)。
5、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6、由于本项目合同包品目号2采用复用设计,但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故投标人品目号2的报价不得超过品目号1报价的4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