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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水利局关于广西崇左市扶绥县龙头乡凤庄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机电设备(水泵类)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2014年01月26日 14:43 来源:打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扶绥县龙头乡凤庄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桂水农水(201324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财农〔2012287号文下达了崇左市扶绥县龙头乡凤庄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扶绥县水利局,招标人为扶绥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421 ,现对该项目的机电设备(水泵类)采购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扶绥县龙头乡旧庄村、凤庄村、肖汉村及那塘村。

交货地点:扶绥县龙头乡旧庄村、凤庄村、肖汉村及那塘村。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重新招标为1个标段,即:扶绥县龙头乡凤庄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所需的水泵、卷扬机、钢管、管件、闸阀、低压配电装置等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采购投资约230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分批次交货,合同生效并接到招标人通知10个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生产水泵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承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水利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

无要求:

■ 有要求:

1)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近5年(20091月~201312月)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销售合同协议书;

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2)若投标人为供应商:近5年(20091-201312月)具有本次采购设备销售业绩,需同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销售合同。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或制造许可证(若有)及水泵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代理销售授权书(投标人本身为生产厂家时只需提供生产或制造许可证)。

3.5.2 生产厂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等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打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无效。

 3.6 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 2014 2 7 日至 2 12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姓名:黎世雄(电话:13877118902)(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

1)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信息表打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信息表打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打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打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打印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2)若投标人为供应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供应商承诺书原件(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以及水泵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代理销售授权书原件、水泵厂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信息表打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打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打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打印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无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招标人定于 2014 2 12 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4.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

《广西水利信息网》(http://www.gxwater.gov.cn;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http://www.gxsljg.com/

 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zbtb.cn)。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重新招标项目定于2014 2 27 1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扶绥县水利局

   址:扶绥县新宁镇南密路92

联 系 人:梁 

  话:0771-7533379

  真:0771-7533379

   箱:fssljcg@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5

  编:530023

联 系 人:唐爱华

  话:0771-2185479

    真:0771-2185479

E-mailgxgyzb@126.com

  址:http://www.gyecc.com.cn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610603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1-2185381

 

             招    人:扶绥县水利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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