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的委托,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868-1347ZD378F)采购所需的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交货地点 |
1 | 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参数详见 招标文件 | 项 | 1 | 1年 | 用户指定 地点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合格投标人指: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3) 在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03月开始算起,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3、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以上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于2014年 03 月 14 日至2014年 03 月 21 日,每个工作日9: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含图纸)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投标文件于2014年 03 月 26 日09:00时至09: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兹定于2014年 03 月 26 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
7、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 03 月 24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人应在2014年 03 月 24 日18:00前将一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 )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9、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以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方式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收 款 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银行帐号:755914788210601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电话:0755-82786028 82786018-807
传真:0755-82786028
联系人:杨小姐 谭路林
保证金联系人: 0755-82786018/82786038-802 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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