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 > 采购公告 > 地方标讯 > 公开招标公告 > 正文

涡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测绘)01-04标段招标公告

2014年05月09日 15:46 来源:打印

项目编号: GZYS2014CGZ145147148149

一、涡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测绘)01-04标段已经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1.采购内容及分标情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涡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测绘),本项目共分 8 个标段(0108标段),本公告共包含4个标段。具体情况为:

01标段:城西、花沟、标里段,约251974.8亩,约32047户,约137728人;

02标段:马店、石弓、龙山段,约286970.4亩,约34214户,约138901人;

03标段:高炉、西阳、城东段,约206043.6亩,约32957户,约135925人;

04标段:青町、曹市、林场段,约329359.2亩,约33453户,约137529人;

本项目各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12000比例尺地籍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包括前期资料完善、人口信息摸排、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进行图表公示、建立登记薄、经营权证书打印、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数据库及管理系统、进行资料归档。

简要技术要求:资料收集、调查摸底、工作底图制作、图斑勾绘、实地测绘核实、公示审核、数据入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各种公示图表的制作、技术支持及确认、实地测绘确认公示等;同时要与安徽省确定的软件兼容。

2.项目实施地点:涡阳县县域

3.项目控制价:每亩 14.5 元((此价不含航空影像基础底图费用及经营权证工本费)。

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30日历天(其中20141130前完成外业测绘、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登记簿及经营权证信息登记,2015218前建立数据库,完成资料归档)。

5.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6.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标准。

三、凡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对01-08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向招标人申请投标,每个投标人在01-08的八个标段中只能中一个标段,投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人若在前面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必须参加后面标段的评标,但不再推荐为后面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能够独立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有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2)有数据采集、处理和成果输出所需的图形工作站、大型扫描仪、大型绘图仪等承担完成项目的相应硬、软件设备;

3)有依法合法经营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严格健全的保密管理措施;

五、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59日至 20145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有形建筑市场):涡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二楼代理机构办公室)

3.请于规定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请按照“购买招标文件须知”办理(详见涡阳县招投标网中心通告栏http://www.ahgyztb.com)。

4. 招标文件500/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亳州市招标采购网、涡阳县招投标网上发布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涡阳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址: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四楼(工农路)

编:233600

联系人:郑敏

电话:0558-7257201

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24号创元大厦(省发改委服务中心)7楼701-718室

编:230071

联系人:张呈

电话:0558-8579993 18355882765

监管机构:涡阳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址:涡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二楼(涡阳县紫光大道中段)

编:233600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